房屋所有权登记费变更公告
根据《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7]452号)和《关于确定土地房屋管理系统房屋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渝价[2007]477号)文件要求,我县房屋所有权登记费从2007年10月11日起执行新的收费标准。即住宅登记费仍按80元/套收取;非住宅登记费则由原来的按价值收取改为按宗收取,具体标准见后;非权属转移变更登记费按每宗100元收取。
非住宅房屋所有权登记费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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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积(m2) |
所有权登记费(元/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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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下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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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100以下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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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00以下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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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以下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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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以下 |
8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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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3000以下 |
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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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以下 |
9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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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及以上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