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足委发〔2002〕22号
中共大足县委 大足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委,县直各部门:
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发展环境,确保我县行政服务中心各项工作正常有序的进行,现将《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中心。
中共大足县委
大足县人民政府
2002年6月21日
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的若干规定
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增加 或取消、收费标准的提高或降低 由入驻单位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输入执行指令方可实施。
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需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缓、免优惠的各类项目,由县委办、县府办行文通知行政服务中 心管委会,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统一下达指令执行。
三、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认定、办理证(照)及其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办结时限 等的调整,由,入驻单位提出申请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交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审查把关,作出是否调整的决定。
四、入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单位,凡涉及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认定、办理证(照),行政相对人申报资料齐全 的即办件;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领导应当授权派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人员确认办理后,再送入驻单位领导补签字并完善相关手续。
五对须多个部门或单位联合办理的生产性、建设性项 目,行政相对人将申请事项送主办单位的窗口,主办单位受理后,应负责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联审联办,涉及的部门必须在承诺时间内办结,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负责协助。联 办件属外来投资的项目移交县招商局牵头办理。
六、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工作人员业务上受派 出单位领导 ,工资及福利待遇由派出单位负责;工作上接受行政服务中心的管理,党团组织关系转入行政服务中心, 由 行政服务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窗口工作人 员有违法违纪行为,月度考核连续两次不称职和年度考核不 称职的,由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退回派出单位作待岗处理, 派出单位应无条件调换能够胜任的工作人员。为确保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窗口的有序工作,各入驻单位应制订相应的保障制度,对窗口的接件,所在部门要认真履行承诺,明确 责任人,加快内部运转,并按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办结。
七、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下列 办法处理
1.已确定在县行政服务中心进行行政审批、办理证(照) 和收费的项目(除不在现场办理、收费就难以办理、收费的 以外),又在原单位接件办理或收费的;
2.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认定、办 理证(照)等项目。申报资料齐全符合办理条件的,无需转报县政府或市级部门及其以上机关审批的,窗口单位在承诺 时限内不予办理或未办结的:
一年内出现一次,单位负责人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书面 检查;出现两次,由县委办公室和县政府办公室对单位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出现三次,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八、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县管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 没收入,依照《大足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缴分离实施办 法》执行。
九、县纪委、监察局在行政服务中心设立投诉督查处, 接受行政相对人的投诉,监督入驻单位执行本规定,检查窗 口工作人员遵纪守法的有关情况。
十、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的窗口工作实行单位一把手 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抓,其窗口服务效率、服务质 量,纳入县委、县府对该单位及负责人考核的内容,凡年度 考核为“较差”的单位不能被评为先进单位。
十一、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应积极配合行政服务中心 管委会解决本窗口的其它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