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您好!欢迎咨询大足县行政服务中心网站,现为您答复咨询问题 如下: |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对象为参加重庆市住房制度改革并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向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的各单位职工, 且无欠缴。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有关具体问题的规定》对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以下规定:(一)在本市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公积金个贷的首付款比例由30%降为20%。(二)在本市城镇购买商品住房,借款人及参贷人实际可贷最高额度,按其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确定。但个贷单笔最高限额为20万元;夫妻双方参贷后,个贷总额不得超过40万元。 (三)在本市城镇购买商品房住房,公积金个贷还款期限由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10年,最长不超过30年。(四)还清公积金个贷的职工,可按照规定继续申请公积金个贷。贷款的申办程序:第一步:有购房意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向所购房屋的售房单位(开发商或组织实施集资建房的单位,以下同)询问,如该项目为经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项目,则可向售房单位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第二步:借款人准备以下资料交售房单位,由售房单位核实其是否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一)借款人及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参贷人的身份证、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二)合法有效的《重庆市商品房买卖合同》;(三)已缴纳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自筹资金的凭据;(四)借款人及配偶收入证明;(五)婚姻状况证明(含单身证明);(六)产权共有人(含配偶)同意抵押的书面意见;(七)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第三步:到经办人员通知的地点签订借款合同并办理个人住房贷款保险,由承办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银行进行贷款审查。 第四步: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抵押登记。 第五步: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所有贷款资料进行最后审核后,通知承办银行放款。 相关政策可向县住房资金中心咨询,电话:43766170
祝你心情愉快、办事顺利!
|
回复于:2009-6-30 10: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