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件收费督促检查规范
一、实施主体及督查范围
(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事项督促检查工作由中心管委会会同县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具有行政审批、许可、办照(证)、收费项目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都属督促检查范围。
二、检查方式
(一)厅内日常督查
1.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每天应当对入驻中心单位的行政许可(审批)工作进行日常督促检查,及时了解各窗口受理行政许可(审批)的办理情况。
2.在日常督促检查中发现当天超期未办结的事项,要登记造册,督促窗口工作人员或窗口单位说明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并按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3.在检查中发现窗口工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规定收费的接办件行为,立即进行纠正。
(二)厅外重点督查
1.管委会要定期或不定期调查了解窗口单位办件情况,综合分析有关数据,发现厅外办事、收费行为,及时会同监察、财政、物价部门进行重点督查。
2.每年管委会要会同县纪检监察、财政、物价部门结合行政效能监察、财政收支两条线检查、和收费许可证年检对全县有行政审批、许可、办证(照)、收费项目的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检查一次,重点检查入驻行政服务中心单位行政审批事项是否依法高效办理、收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跟踪督查
1.管委会督查科每月应当对本月内窗口单位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5件以上的抽查,了解窗口单位承诺践诺情况、当事人的满意程度,并将抽查情况在网上予以公布。
2.管委会每年在适当时候采取不同形式向社会进行问卷调查,并将调查情况进行通报。
3.管委会对全县招商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行政许可(审批)、收费事项要进行全程跟踪督办,不定期征求外来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改善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