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制度
一、作息时间
每周实行五天工作日制(星期六、星期日休息)。每天实行“朝九晚五”工作制(即上午九时至下午五时实行连续工作)。法定节假日按规定休假,如有特殊紧要事宜,亦可安排专人办理。
二、指纹考勤
工作日实行9:00、13:00、17:00分三次准时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由督查科汇总,定期向所在单位通报,并在大厅公示。
三、请假规范
1.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的,由原单位通知管委会督查科同意并填写请假登记表,每天原则上各窗口临时请假离开大厅不得超过1人次、时间不超过1小时;
2.请假1至2天的,由窗口负责人报管委会副主任审批;
3.请假3天以上的,由窗口负责人报管委会主要领导审批;
4.请假1天及以上的,均应填写行政服务中心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由窗口单位领导同意并加盖公章后报中心管委会批准,方可离开。
5.各类请假不得影响窗口正常工作。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应报窗口单位领导,由窗口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6.各类请假手续均应及时送督查科备案。
四、考勤奖惩
1.每季度事假累计超过10天、病假累计超过15天的(住院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季度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病假累计超过60天,年终考核时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
2.每季度旷工半天及以上,当季度不得被评为“优秀”等次;全年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年终考核不得被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3.窗口工作人员请假1天及以上,单位不派人顶岗的,不发给当天出勤奖。